废文网 - 历史小说 - 温解道德经在线阅读 - 第一章 道可道,非恒道

第一章 道可道,非恒道

    “道”者,识、述之。识是认识,即“为何认识,认识什么”,述是记述,即“将认识记述、为何记述、记述什么”。最初,我说“道”这个字的含义,就是“我欲认识,以及认识的过程的综合”,感觉说的复杂了一点、绕了一点,所以一直想要找到更简单、直观的一种解释,于是,我就用了“识、述之”三个字,感觉是比较贴切的——道,这就是道,就是识、述之。

    “道可道”,便是我们的“识、述之”,是可以“识、述之”的,即我们为何要去认识,又如何认识,认识了什么,并且记述了什么,这一综合的概念,是可以去认识,并且认识,记述的——只是,我们对“道”的认识,是一时的,而非永恒的。所以,才是“非恒道”,我们对自己的“识、述之”的“识、述之”一直都是在变的,这,便是一种对“认识”的“认识”,是一种“认识论”本身的一种变化:我们认识自我、自然的本质,是不变的;可我们对于这样“认识”的理解、过程却是变得,比如“唯心”“唯物”这两种认识观……等等。

    “名”是“刑名”的名,即“明晰、定义”,“名可名”说的,是什么呢?就是说,本有的,可以被定义出来,但是这个定义是“非恒名”的即,是受我们的认识局限的,不一定是正确的、永恒的。一者的“名”是客观存在的,而“可名”的名,是我们认为客观存在的。

    这一个“名”用一个更容易理解的词汇,来表达,那便是“定理”“定律”,它和之前的“道”是一样的,都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客观存在,永恒不变的部分,一个是我们认识的,主观感受、定义的部分。

    故:道(客观存在的一种认识、认知、记述)可道(主观对之认识、认知,记述),非恒道(主观对之认识、认知、记述)名(客观存在的规律、规则)可名(主观感受,定义的定律、定理等),非恒名(主观感受、定义的定律、定理等)。

    接下来,我们要说的是“无”和“有”,首先我们应明确“物”的概念,“物”是什么呢?一切的东西,都是物,能看到,听到,直观感受到的,就是“有物”,即直观存在之物;不能直接听到、看到、感受到的,就是“无物”,即直观不存在之物。

    “无”这一个字,我们将之定义为“天地之始”,“有”这个字,我们将之定义为“万物之母”,天地可见,从不可见来,可见便是有,有,我们才能看到万物,所以无生了有,有为万物之母。

    所以,“故:恒无,欲以观其妙”,那一种永恒的“未知”,正因为不可以被观察、认知、定义,所以才让人越发的想要认识到它的妙——用一句俗话说,得不到的总是好的,这就是人的好奇心。而“恒有”的,可以被直观看到的,却让人想要看到它的“端”,“端”这一个字,是墨子的定义,就是有形的物体,被细分到极致之后的尽头,就想要看到,那种极致之后的样子——这也是我们的一种好奇心。

    那,我们的这两种好奇,以及寻求、认识的行为,又是什么呢?“二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这二者,皆由我们的好奇、对于未知、真理的追求而出,只是寻求的方向不同,但他们却都是“玄”,玄就是“形而上”,从具体的,到抽象的,一点一点的,接近其本质。这就是“玄”字,我们“玄之又玄”,即“形而上”再“形而上”,这便是“众妙之门”。

    何为“众妙之门”,即“众妙”的门槛儿,入了门,才能去寻求众妙,不得其门而入,自然蹉跎。

    这个门槛儿,就是“玄”,就是认识论——一种认识的方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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