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mdash;mdash;俄国的蜕变(10)
沙皇的诏书一下,效果很明显,在各省都召开了各自的贵族委员会,到了1858年底的时候,已经普遍建立起来了贵族委员会。在1858年2月的时候,之前成立的那个农民事务秘密委员会也从背后走向了前台,摇身一变变成了农民事务总委员会,开始领导全国范围内的贵族委员会,负责改革的准备工作。但是,虽然换了一个名称,但是人还是那点人,既然还是以大地主为主,那么它就注定不可能能干出点什么事来,改革的工作仍然没有什么进展。虽然没干什么实事,但是最起码把废除农奴制这件事摆到台前来说了,而不只是在私下里商量了。因此,在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当然,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不同人所处的社会阶层,各政治集团所处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决定着他们的想法。 首先,要说的,就是既得利益者,大贵族地主。大贵族地主只占贵族阶级的10%左右,注意,是只占贵族阶级而不是整个社会,整个贵族能有多少人啊。但是,就是这么点大贵族地主却占据了30%的农奴。这群人处于社会阶层的顶端,享受着高官厚禄和种种特权。作为既得利益最大的一群人,他们肯定希望农奴制千秋万代,直到永远才好呢,他们反对任何改革,因为任何改革都要威胁到他们的利益,他们是封建农奴制最坚定的拥护者和有力的支柱。沙皇诏书的公布,引起了他们非常大的不满当时,大贵族地主在苏沃洛夫伯爵的领导之下,拟定了一个最保守的方案:全部土地都要仍然归地主所有;农民只有在完全服役的情况下可以无限期地使用自己的份地;保证地主对农民的支配权。他们是农奴制改革的最大障碍。 在大地主贵族之后,是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地主,虽然这些人对农奴制也持批评的态度,但是他们毕竟还是属于农奴主阵营,他们在根本上是不愿意从根本上推翻农奴制的,只是希望用和平的手段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当然,肯定是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改革。对于他们来说,只要改良,不要革命。他们中的代表卡维林说,借着改良道路自上而下地废除农奴制,似乎就可以在500年内使俄国国内一直风平浪静,一帆风顺的繁荣下去。他们对沙皇的诏书则要欢迎的多,他们盛赞“开辟了新的历史纪元”,“是贵族崇高的自我牺牲的产物”。 但是这群人,因为所处的地理环境不同,经济条件不同,政治观点不同,所以对改革的意见就不完全一致,其结果就是提出的方案形形色色,数以百计。在这数百份意见中,有代表性的有两份,一个是特维尔省的翁可夫斯基,他的方案所代表的是黑土地带上那些希望把自己的经济转移到资本主义轨道上的地主的利益。这份方案提出,要完全废除农奴制,通过赎买的方式把土地分给农民,而且土地只能有农民本人来赎买,封建地租的赎金则由国家进行提供。另一份方案则是波尔塔瓦省的波津提出的,只是要求把宅园地分给农民,而全部土地还是归地主所有。虽然他们的方案各异,但是他们的出发点是相同的,那就是维护贵族地主的利益。 在这些统治阶级之下,就是广大的、被统治的农奴阶级。农民和代表农民利益的革命主义者,他们对于沙皇诏书的反应则要激烈的多,不是提方案,靠嘴喊,而是直接上手了,他们用暴动作为沙皇诏书和改革准备工作的回答。而且这帮人不单单只会动手,还会用笔杆子,他们以《钟声》和《现代人》为阵地,开始向沙皇和地主开炮,抨击他们改革的欺骗性和掠夺性,抨击资产阶级的妥协性,十分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并且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要求立即废除地主和国家对人身和土地所享有的一切农奴制特权,将土地无偿地分给农民。 农民运动的高涨,以及革命主义者的行动,给俄国的统治阶级造成了非常大的恐慌,但是面对着棘手的局势,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不得不作出让步。在1858年10月18日,他在农民事务总委员会上作出了新的指示,在12月4日,农民事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纲领,其主要内容为:农民取得人身自由,列入农村自由等级;农民组成村社,村社的管理机构由村社选举产生;地主同村社联系,不同农民个人联系;除保证农民长期使用份地外,应使之能够购买该份地为私产,政府可采用组织信贷办法帮助农民。这个比刚开始的那个诏书比起来,又作出了一个让步。 在通过了新的纲领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制定相关的方案。为了审查省贵族委员会提出的方案和拟定总的改革方案,在1859年的3月,成立了受农民事务总委员会领导的编纂委员会,该委员会就是来制定方案的。在当年的8月底,编纂委员会完成了制定方案的工作,但是,编纂委员会的方案在内容上与地主的想法不一致,那就是在份地代役租以及数额方面。既然有意见,那么接下来就是漫长的征询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方案的轮回,在经过多次轮回以后,直到1860年10月10日,才将修改方案交给了农民事务总委员会进行讨论。委员会又经过讨论和批改,最终在1861年1月4日开始提交到国务会议进行审批。在1月28日,国务会议批准了该方案,2月19日,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名后正式生效。与此同时,沙皇还签署了关于废除农奴制的宣言,这就是俄国历史上著名的2月19日法令。 该法令主要内容为三方面,一是在政治上使得俄国农奴获得了人身自由。二是经济上,经济上使得农民需要经过赎买的方式得到一块份地,但是只有使用权,农民在得到份地的同时,基本上也就荷包空空了。三是组织形式上,获得解放的农民仍然归所居住的村社的管理。 在1861年2月19日这一天,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总共签署了17份文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是:《1861年2月19日宣言》.《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赎买其宅园地.及政府协助这些农民把耕地购为私有的法令》.《关于省和县处理农民事务的机构的法令》.《关于安顿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家奴的法令》。此外,还有一些关于解决不同地区土地关系的《地方法令》.关于各种农奴工人的《补充法令》等。
《1861年2月19日宣言》是宣布农奴制改革的第一号文件。《宣言》承认了改革的必要性,它是由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的,但它的作者是莫斯科大主教菲拉列特德罗兹多夫,此人也是一个大农奴主。宣言的目的是想表明这次农奴制改革的“正义性”,说“在对农奴们揭示出新的未来的时候,农奴们将会了解和感激地接受高贵的贵族们为了改善农奴的生活所做的重大的牺牲。”这显然是美化贵族地主。这个宣言还力图向农民解释,说农民由于使用土地,因而对地主履行义务,是完全必要的。宣言写道:“如果没有相当多的赔偿或者自愿的让步,地主就不可能从农民那里取得法律上规定让他们得到的权利。如果使用地主的土地而不因此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是违反任何一种正义性的。”因此,宣言要求农民继续对地主履行自己的义务,毫无怨言地忍受地主的剥削。 《关于脱离农奴依附关系的农民的一般法令》是一系列法令中根本的法令。它涉及到农民生活的两个重要方面: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人身权利方面,《一般法令》规定:脱离了农奴依附身份的农民享有其他自由的农村居民同等的权利,诸如自由买卖,依法开办和经营工厂以及种工业.商业和手工业作坊.加入行会.同业公会.有权起诉.出庭作证.参加选举.受教育和服兵役等等。农民结婚和处理自己的家庭事务不必取得地主的同意。根据这些规定,农民获得了“人”的权利。他们不再像牲畜那样可以任人买卖.典押或赠予了。 在财产权利方面,《一般法令》规定:“每个农民可以遵照自由农村居民有关法规,获得不动产和动产为私产,可以转卖.抵押和把它们作一般处理。”不动产有两种:一种是宅园地,农民可以赎买;另一种是耕地及其他土地(牧场.森林等),地主在保留对这些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作为份地分给农民使用。份地数额不等,非黑土地带,最高数额为3~7俄亩,最低为1~2.33俄亩;黑土地带,最高者为2.75~6俄亩,最低为2,200平方沙绳至2俄亩;草原地带根据各省农作物性质来定。农民可将份地赎买为私产,但须向地主缴纳大大超过土地价格的赎金。同时法令还规定,如果现有份地超过最高数额时,地主有权割去超过部分。据统计,在非黑土地带,割地占改革前农民使用土地的9.9%,而黑土地带21省则26.2%。 不仅如此,农民赎买份地之前,还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交纳货币代役租和工役租。这样的农民称临时义务农。农民在征得地主同意,将份地赎为私产时,才终止临时义务,成为自主农。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农民虽然人身得到了解放,但在经济上仍然处于对贵族地主的依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