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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日经日读,月经月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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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很受伤,有读者说我的书晦涩难懂,我没有啊,我一向很那个向往简洁朴素啊,看三江评,人家可是说我的文字很雅致,淡淡的,有散文的感觉……虽然有些脸红,但是不可否认我是很虚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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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慕叶花的香味还没有散去,只是稍稍淡了一些,车厢里的气息很暖,是很容易让人放松的那种。

    罗秀的坐姿虽然还是那么优雅,但小女儿的模样已经没有了那种傲慢。她的眼睛一眨也不眨,紧盯着陆斯恩的手指。

    手指甲锐利地挑断几根草绳,又抽出几根,打了个结,将有些地方稍稍收拢,鞋跟提高一些,用打结的草绳圈紧了前端的鞋底,剩下的草绳编了一个漂亮的小蝴蝶结,两只简陋的草鞋,在陆斯恩的巧手下,很快就变成了自然简洁的精巧淑女鞋。

    “把这个送给克莉丝汀夫人,她一定会很喜欢。夫人喜欢独到而有品味的小东西,这种兴趣并不亚于她对珍贵艺术品的爱好。”女鞋捧在手心,放在罗秀眼前,如果能够有更多一些的材质,他可以做的更加漂亮。

    罗秀接过鞋子,难以置信这双透露着自然优雅味道的淑女鞋,在前一刻还是她想用来作弄陆斯恩十个铜币的草鞋。

    “你是怎么做到的?”陆斯恩总是给她许多惊讶,而这次却是惊喜,罗秀可没有在这种手艺上也要超过陆斯恩的好强了。

    “这种无聊的小技巧,小姐你并不需要学习,只要你的仆人能够掌握,当你需要的时候,我便会为你服务。”陆斯恩还是那种调子。

    讨厌!罗秀觉得,陆斯恩的这种语调,其实有时候也不是那么的特别讨厌,尤其是在一句“礼物并不需要多贵重,重要的是送礼物的人”之后。

    “我是他的主人,当然是最重要的人。所以我送给他的任何东西,他都必须当成和宝格丽珠宝一样珍贵。”

    宝格丽,比凯蒂雅更有悠久历史的珠宝品牌,自从几个世纪以前塔利伊庇鲁斯家族创始人宝格丽?苏提瑞奥创立这个品牌以来,宝格丽珠宝已经成为多米尼卡大陆三大珠宝商之一,历史上几位塔利公主为了得到独一无二的宝格丽珠宝,不惜疯狂地以领地来交换,对于此时的女人们来说,即便有诸如凯蒂雅,蒂爵,堡狮龙,梵克雅宝等品牌的奢华袭来,宝格丽依然是独一无二的存在。

    “那你又是怎么让芬格尔斯她们的首饰变成石头的呢?”罗秀似乎心情很好,也有兴趣和陆斯恩闲聊了。

    可陆斯恩并不想在这些问题上有太多的纠缠,掀开车帘,坐到了车架的位置,用一种缅怀的语气道:“当小姐还只有三,四岁的时候,我们住在莱安区的老别墅里。那一年的祷告日后,伦德城里来了许多小剧团,这些小剧团不会出演优雅的歌舞戏剧,但却会表演杂耍魔术……小姐一开始对这些魔术很感兴趣,只是这种魔术在你面前表演第二次的时候,就会被你轻易揭穿……”

    “原来我从小就有这方面的天赋。”罗秀有些得意,即便是现在她偶尔也会去看看魔术表演,只是那些小剧团并没有什么创意和进取的精神,还是一些千篇一律老套的伎俩。

    “你看不到有趣的魔术,就会哭闹不止,克莉丝汀夫人为你的聪明而欣慰,又为无法安慰你而苦恼。所以我就去学习魔术,稍微改进了一下,解决了夫人的烦恼。”过往的记忆就会画面一样在脑海里飘过,那时候穿着可爱蕾丝裙的小娃娃,已经成长为骄傲的少女。

    说起小时候的事情,一向自矜的女孩子都会有些羞怯,更何况这种小女孩的胡闹并不是很光彩的历史,罗秀有些羞恼地道:“我怎么就不记得这种事情了?我三四岁的时候,你不也一样大么?你那时候就会表演魔术了……最重要的是,我还没有办法揭穿你,都被你隐瞒过去了?”

    马鞭在空中甩了个漂亮的鞭花,陆斯恩难得地笑出声来:“就像刚才我怎么样让落李小姐手镯上的宝石变成石头一样……你不也看不出来吗?”

    罗秀恨恨地看着被推到角落的小盒子,咬牙切齿地想,陆斯恩终究是个讨厌的人,他做的任何事情说的任何话,再也不能改变我对他的这种讨厌!

    额蒂菲斯大教堂。

    穹顶的彩光玻璃上描绘着末日审判的场景,收割生命的天使,手持龙枪,散布死亡,漫天的火焰灼烧着天地,身穿黄金铠甲的审判天使,手持大天使剑,漠视人间。

    在白天,阳光会穿透玻璃,让五彩的光泽回荡闪耀在圣堂里,室内斑斓闪耀,犹如神境。落地大窗外此时已经是漆黑一片,数十尺高的大镜子制作成屏风,反射着穹顶上高吊着烛台上的灯光,让整个圣堂内弥漫着一丝丝烛光特有的暗红色。

    孔特雷拉丝站在祭坛前,手持圣水,将恶魔之眼放在圣水中洗涤。

    “当恶魔降临人间时,他们腐朽阴暗的躯壳无法适应光明普照的人间。所以他们会借一件普通的躯壳现世,在能够自由行走人间的同时,他们也付出了大幅减损力量的代价。”孔特雷拉丝看着安静的近乎死寂的恶魔之眼,回头对着穹顶的彩绘冷笑:“而恶魔之眼,却可以让持有者在人间使用恶魔在地狱中的力量。真是一件让不屑于凡人力量,却不得不容忍自己凡俗躯壳的恶魔无比心动的法器。”

    审判天使依然沉默,神情冷淡,俯瞰着孔特雷拉丝。

    一袭红衣神袍,是和鲜血一样最美丽的颜色,孔特雷拉丝面对着孕育邪恶的恶魔之眼,轻声诵读经文。

    “日经日读,月经月诵。日经教导我们心存感激,月经让我们心存敬畏。”红衣大主教手握圣钥,坚定着自己的信仰。

    “人不易产生感激,尘世的浮华,罪恶,黑暗,血腥,暴力,冷漠,总会让人忘却了世间的美,日读日经,才能够让我们感受到生活埋藏在苦难之后的幸福。高高在上的天,广袤的地,深邃的海洋,肆虐的风,狂暴的雷电,铺天盖地的雨,都让人感觉到自身的渺小,习惯了这种自身的怯弱以后,人们不再心存敬畏,一月一次诵读《月经》,会让我们感悟自身。”

    孔特雷拉丝松开手中的圣钥,手掌按在厚厚的教会圣典上,里边的词句早已经如刻在他心底般清晰,“创造你的神,现在如是说:你不要害怕,因为我会救赎你。我曾题你的名召你,你属于我。你从水中经过,我必与你同在。你渡过江河,水必不漫过你。你从火中行过,必不被烧,火焰也不在你身上。因为我是你的神,是无上的圣者你的救主。我已经使埃尔法做你的赎价,使雅威赫代替你。引我看你为宝为尊,又因我爱你,所以我使人替你的生命。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是我的子民……惟有我是神,除我以外没有救主,在我以前没有真神,在我以后也没有,信我者,得永生……”

    孔特雷拉丝虔诚的吟唱噶然而止,仿佛被硬生生地割断,他的咽喉上留下鲜红的雪珠,他的眼睛里闪烁着难以置信的惊骇,一袭黑袍在风中飘荡,粗壮有力的手臂,捏住了圣水之中的恶魔之眼。

    “熟读经文,并不是对神的信仰,只是自我的救赎,否则你何必读这一段?生命的美好,在于临死前的回眸。”

    闭上眼睛,苍老的红衣大主教,想起那个雨夜,那个叫爱玛的花街女子,还有那guntang的身体,灵魂从身体里抽离的快感,让他明白了,生命的美好,果然是在于临死前的回眸。

    “信我者,得永生,还真是让人心动的话……但天使已死,只留下供我驱遣的威能,神威不在,谁能让我信?”黑袍人紧握着恶魔之眼,看着穹顶手持蛇翼长枪的女子,冷笑起来:“异端?真是需要圣光清洁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