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大小姐懂法律
“偷你妹的情,谁是你老婆了。”刘小媛没好气的,白了一眼叶凡。
你这人,也太不会说话了。
本小姐分明是在,教训他好嘛。
“大叔,这女人可是我的未婚妻,你和她这么暧昧,我这薄面,实在挂不住啊。”叶凡抬起手,搭在了熊强的肩膀上。
一副看似人畜无害的笑容背后,潜藏的,却是一股滔天怒意。
倒在沙发交接的角落,那个被伤得模样凄惨,已然几度,陷入昏厥的东方妖妃。
他并不是没有看见。
相反,看得一清二楚。
较之。
开玩笑说,刘小媛背着自己,在和别的男人,搞暧昧这件事。
妖妃带给叶凡的影响因素,则要更胜一筹。
“小兄弟,我想,你是不是误会什么了?”熊强顿时觉得,脊背一寒,浑身一个激灵。
迟疑的撇过头来,用余角的目光,打量着身后,这个年轻人。
他很好奇,究竟是自己的感官,出错了?
还是。
这人本身便携有着,如此之强大的气场?
就仿佛,站在自己身后的,根本就不是一个人。
而是来自于,地狱世界的梦魇。
他的眼中,竟是没有一丝色彩。
犹如整个世界观,都变得灰暗了,只有黑白两种颜色。
给人一种,置身在无尽恐怖当中的幻觉。
“大叔,解释就是掩饰,这个道理,就不用我再多说了吧?你放心,我一向以德服人。”
叶凡口中的这个以德服人,自然不会是什么,传统的理解方式。
趁着刘小媛松口,数落自己的时候。
右手突然发力,捏住熊强的肩骨,将他一把扔了出去。
“这就是你所谓的,以德服人?”熊强倒坐在地板上,捂着生疼的左肩,一时还无法缓和过来。
他自认为手上力气不小,当叶凡发力之时,本还打算以硬敌硬。
却不料,这小子的蛮劲。
竟跟那见了红布,发飙的斗牛一般,大的惊人。
不等自己使力比较一番。
便被他,如同丢垃圾一样,给扔了出去。
丢脸,丢大发了。
“没错,你想的没错,这就是我所谓的,以德服人。”叶凡坏坏一笑,充斥着邪意。
弯腰拾起,之前被熊强丢在,地上的木制棒球棒。
握住木柄,大头朝地,步步紧逼而去。
他心中所谓的德?
便是别人打了你一巴掌,你无需忍让。
还他两巴掌,三巴掌,或者更多也行。
总之。
得把今日的教训,深刻的,烙印在他心里。
“小子,你别逼我。”熊强恶狠狠地盯着叶凡。
他伸手在周围摸索了一番。
却始终没有找到,什么趁手的武器。
“我逼你了,你又能把我怎样?有种你站起来,打我啊。”叶凡将整个上半身的重量,全部放在了,棒球棒上。
他居高临下的看着熊强。
轻视意味,尤为突出。
像他这种人渣,别说自己看不下去。
就连老天爷,恐怕,都不一定能看得下去。
“你,你乘人之危,算什么英雄好汉?”熊强抬手指着叶凡,怒目浑圆。
身为受害人,他比在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要清楚。
刚才那一下,自己承受的力道,究竟有多么恐怖。
倘若,不是因为常年锻炼,身体骨骼的强度较之普通人,更为硬实。
或许此时,他面临的,将会是肩骨碎裂的后果。
且无法通过现有的医疗条件,进行完善修复,只得抱憾终身。
“比起你打女人的行为,我想,我还不至于会是狗熊,当然,我也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英雄。”
叶凡蹲在,距离熊强一步之遥的地方。
平举起手中的棒球棒,抬了他的下巴。
看着他一副凶狠似狼的面目,却又不能,把自己怎样的神情。
唇角不由得,露出了一抹浅浅的笑意。
“打女人固然是我的不对,可我若不打晕她,局势还会更加恶化。”熊强这话,不无道理。
他的身手,或许不敌叶凡。
甚至,还要差上一段,根本就弥补不了的距离。
但,与东方妖妃比较起来?
他却是毫无争议的强者。
如同一座大山,一座妖妃永远也,跨越不了的大山。
可偏偏,她又是个自尊心极强的女子,宁死也不会认输。
熊强如不采取点有效措施,去制止她的疯狂表现。
妖妃很有可能,会被他硬生生的,用棒球棒当场打死。
至于,为何妖妃会被伤得,如此严重?
则是因为,其中不免掺杂了些许,熊强的个人恩怨。
总的说来。
他心里也清楚,在这件事情上,自己是不占理的。
“哟哟哟,你还有理了?难不成,是我错怪了你。”话落。
叶凡举起棒球棒,朝着熊强的腰间,就是一记重创。
“打得好,打得好,打得妙,叶凡,打死他,替我和倾月姐,还有sao妃报仇。”重要的事情,刘小媛讲三遍。
还因此,激动的跳了起来,不停地给叶凡鼓掌助威。
说白了,她这就是在看戏不嫌事大,还有心添了三把旺火。
“你们两夫妻这是,合起火来欺负我啊?不带这么玩的。”熊强的面目,开始变得扭曲,冷汗四溢。
这一棒接一棒的打下去。
哪怕自己体质再好,怕是也挨不了,几下了。
更为可气的是,自己一心想要捧红的未来女主角。
竟然。
如此不顾忌自己的人生安危,可谓是,世态炎凉啊。
乌拉乌拉…
这时,别墅之外。
百米范围以内,由远至近,响起了一阵警报声。
“大叔,这下你玩玩了,聚众持械斗殴,叛你两年大罪,不成问题,吃牢房去吧,嘿嘿h…”刘小媛露出了,一抹狐媚的笑容。
由此可以看出,她对于刑法这一块,还是挺了解的嘛。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
你这人,也太不会说话了。
本小姐分明是在,教训他好嘛。
“大叔,这女人可是我的未婚妻,你和她这么暧昧,我这薄面,实在挂不住啊。”叶凡抬起手,搭在了熊强的肩膀上。
一副看似人畜无害的笑容背后,潜藏的,却是一股滔天怒意。
倒在沙发交接的角落,那个被伤得模样凄惨,已然几度,陷入昏厥的东方妖妃。
他并不是没有看见。
相反,看得一清二楚。
较之。
开玩笑说,刘小媛背着自己,在和别的男人,搞暧昧这件事。
妖妃带给叶凡的影响因素,则要更胜一筹。
“小兄弟,我想,你是不是误会什么了?”熊强顿时觉得,脊背一寒,浑身一个激灵。
迟疑的撇过头来,用余角的目光,打量着身后,这个年轻人。
他很好奇,究竟是自己的感官,出错了?
还是。
这人本身便携有着,如此之强大的气场?
就仿佛,站在自己身后的,根本就不是一个人。
而是来自于,地狱世界的梦魇。
他的眼中,竟是没有一丝色彩。
犹如整个世界观,都变得灰暗了,只有黑白两种颜色。
给人一种,置身在无尽恐怖当中的幻觉。
“大叔,解释就是掩饰,这个道理,就不用我再多说了吧?你放心,我一向以德服人。”
叶凡口中的这个以德服人,自然不会是什么,传统的理解方式。
趁着刘小媛松口,数落自己的时候。
右手突然发力,捏住熊强的肩骨,将他一把扔了出去。
“这就是你所谓的,以德服人?”熊强倒坐在地板上,捂着生疼的左肩,一时还无法缓和过来。
他自认为手上力气不小,当叶凡发力之时,本还打算以硬敌硬。
却不料,这小子的蛮劲。
竟跟那见了红布,发飙的斗牛一般,大的惊人。
不等自己使力比较一番。
便被他,如同丢垃圾一样,给扔了出去。
丢脸,丢大发了。
“没错,你想的没错,这就是我所谓的,以德服人。”叶凡坏坏一笑,充斥着邪意。
弯腰拾起,之前被熊强丢在,地上的木制棒球棒。
握住木柄,大头朝地,步步紧逼而去。
他心中所谓的德?
便是别人打了你一巴掌,你无需忍让。
还他两巴掌,三巴掌,或者更多也行。
总之。
得把今日的教训,深刻的,烙印在他心里。
“小子,你别逼我。”熊强恶狠狠地盯着叶凡。
他伸手在周围摸索了一番。
却始终没有找到,什么趁手的武器。
“我逼你了,你又能把我怎样?有种你站起来,打我啊。”叶凡将整个上半身的重量,全部放在了,棒球棒上。
他居高临下的看着熊强。
轻视意味,尤为突出。
像他这种人渣,别说自己看不下去。
就连老天爷,恐怕,都不一定能看得下去。
“你,你乘人之危,算什么英雄好汉?”熊强抬手指着叶凡,怒目浑圆。
身为受害人,他比在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要清楚。
刚才那一下,自己承受的力道,究竟有多么恐怖。
倘若,不是因为常年锻炼,身体骨骼的强度较之普通人,更为硬实。
或许此时,他面临的,将会是肩骨碎裂的后果。
且无法通过现有的医疗条件,进行完善修复,只得抱憾终身。
“比起你打女人的行为,我想,我还不至于会是狗熊,当然,我也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英雄。”
叶凡蹲在,距离熊强一步之遥的地方。
平举起手中的棒球棒,抬了他的下巴。
看着他一副凶狠似狼的面目,却又不能,把自己怎样的神情。
唇角不由得,露出了一抹浅浅的笑意。
“打女人固然是我的不对,可我若不打晕她,局势还会更加恶化。”熊强这话,不无道理。
他的身手,或许不敌叶凡。
甚至,还要差上一段,根本就弥补不了的距离。
但,与东方妖妃比较起来?
他却是毫无争议的强者。
如同一座大山,一座妖妃永远也,跨越不了的大山。
可偏偏,她又是个自尊心极强的女子,宁死也不会认输。
熊强如不采取点有效措施,去制止她的疯狂表现。
妖妃很有可能,会被他硬生生的,用棒球棒当场打死。
至于,为何妖妃会被伤得,如此严重?
则是因为,其中不免掺杂了些许,熊强的个人恩怨。
总的说来。
他心里也清楚,在这件事情上,自己是不占理的。
“哟哟哟,你还有理了?难不成,是我错怪了你。”话落。
叶凡举起棒球棒,朝着熊强的腰间,就是一记重创。
“打得好,打得好,打得妙,叶凡,打死他,替我和倾月姐,还有sao妃报仇。”重要的事情,刘小媛讲三遍。
还因此,激动的跳了起来,不停地给叶凡鼓掌助威。
说白了,她这就是在看戏不嫌事大,还有心添了三把旺火。
“你们两夫妻这是,合起火来欺负我啊?不带这么玩的。”熊强的面目,开始变得扭曲,冷汗四溢。
这一棒接一棒的打下去。
哪怕自己体质再好,怕是也挨不了,几下了。
更为可气的是,自己一心想要捧红的未来女主角。
竟然。
如此不顾忌自己的人生安危,可谓是,世态炎凉啊。
乌拉乌拉…
这时,别墅之外。
百米范围以内,由远至近,响起了一阵警报声。
“大叔,这下你玩玩了,聚众持械斗殴,叛你两年大罪,不成问题,吃牢房去吧,嘿嘿h…”刘小媛露出了,一抹狐媚的笑容。
由此可以看出,她对于刑法这一块,还是挺了解的嘛。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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