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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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灵异小说的作家,就像唱民谣的歌手:小众、清贫,不为大众认知,甚至是理解。 然而,民谣一直没有死,相反,却在摇滚与流行音乐的夹缝中顽强生长、开花、结果…… 在我心中,灵异小说的未来,也必定会和民谣一样发展壮大,充满光明。 虽然太多人喜欢看玄幻、都市,但灵异小说天生自带的悬疑与惊艳属性,是再多类别都无法掩盖其光芒的。 我喜欢灵异小说,包括类似的古典文学,甚至是白话故事。 从懵懂时候开始,我就开始看,看,看……甚至,还看过许多地边摊卖的鬼故事。 我清晰记得,初中时候看过一篇鬼故事,其中有一个场景,描写的是一个小男孩脸上插满了玻璃的碎屑,站在大楼底下哭泣,这让我无数个夜晚都惊吓得难以入眠。 我的性启蒙,也是从鬼故事开始的。 好像是,说一个卖豆腐的小郎君,路过一片坟地的时候,把一个刚刚入殓的妙龄女子给日了,日完之后,妙龄女子竟然活了过来。 之后的情节,我已经不大记得了,毕竟已经事隔多年。 又或许,是这一个把死人日活的情节太有画面感,直接让我把其他所有情节都忽略掉了。 很多人说,我的文风污污的,一看就是老司机,可能,就是年少时候,我受了这种古典文学的影响吧。 其实现实生活中,我是一个非常木讷、寡言的宅男,故事中林剑之所以如此不要脸,其实是我的相反一面。 有读者说,酒吧完结得太过突兀。 其实,该写的都写了,再写下去只是狗尾续貂,没有太大意义。 作为主流的网络小说,讲真,没有个两三百万字真的都不好意思拿出手。 所以,我试了将神话和童话故事融入小说中,然而效果并不理想,于是最后果断收尾,免得被部分读者骂我坑蒙拐骗。 这样也好,第一本书,给自己留下一个惨痛的教训,说不定这会成为之后写作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呢。 说说酒吧的结尾。 酒吧的结尾,无疑是一个超级大团圆,几乎没有任何遗憾。 林剑的女人都在身边,且因为特殊经历,她们每一个人都长生不老,永驻青春容颜。 莎士比亚说过,只有悲剧的东西才是永恒,所以,作为一本小说的结尾,喜剧、大团圆其实并不讨巧,大多人看完就忘了。 如果是悲剧结尾,则往往会让读者刻骨铭心,爱恨交加,甚至是不能自已。 但我没有这么做。 我觉得,现实生活中,负面的东西太多,人们的压力太大,导致类似抑郁症等奇怪病症的患者越来越多。 所以,我尽我所能,尽量将故事描述得完美,将措辞、情节写得更加有趣、活泼、生动,为的只是给大家带来些许的快乐。 因为对情节和字句的高要求,酒吧的每一个章节,我都会检查不下于三遍。 有的读者说,文中依然还有错别字,其实,是因为系统和谐的问题,所有有时候故意用谐音字替代,免得影响阅读体验,出现不明所以的。 试想一下,当你看得正**的时候,忽然出现了一个拼音、一段,这是多么令人讨厌的一件事情啊! 老娘腿都岔开了,你说你杨萎,这……
本来说好,是写番外的,但不知怎么,就聊得有点跑偏。 可能是心中想说的话太多,昨天又没有想好,今天平复之后,就一时没有控制住。 番外这种文章,我并不擅长,因为它是游离在一本书的大体系之外的。 如果哪天我灵光突现,到时候再和大家聊两毛钱的吧。 …… 最后说一个小插曲。 昨天写完完本感言,我留下了自己的微信号,更恬不知耻地向读者讨要红包,以渡过新书漫长的免费期。 后来有不少读者加我,我都同意了,其中还有一个是看盗版的,换句话说,就是他没花一分钱支持过。 他问我酒吧赚了多少钱,说有一二十万了吧? 我就笑笑,没有回答,倘若这本书真赚了这么多钱,我还有脸向读者讨要红包吗? 他太高看我了! 或许,他自己心里也清楚,我赚不到这么多钱,之所以有此一问,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给自己看盗版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 因为盗版的存在,因为太多人没有订阅支持正版,所以,作家群体过得非常清贫,所以,一本书的生命变得异常脆弱。 倘若一个作家连饭都吃不饱,还能有多少精力去构思、去创作? 在此,我呼吁一下,恳请大家支持正版,无论是看我的书,还是其他作者的书。 好了,今天就说到这里。 大家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