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道法自然(二)
对于林润东而言,对于道,他也有着自己的想法。 只是,他现在,心情好得不得了,都不知道,自己的状态,有了和道的意思, 道法自然,这样的规律都是符合宇宙规律的,既然,道是,规则规律,同时道则是他自己本身,因为,到时我们强制性加给他的名字,他不一定适当,但是我有道这个字,可以承载它的一切,道的含义是很丰富的,他可以是规律可以是其他的,但是,他还是他本身,所以道就围绕着自己的规律,周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理解道不能只从表面意思,也不能只看他几个方面的意思,而要综合考虑,并且从文理上,我们要了解法,字,,了解法这个字的意思之后,就可以,联系上下文的含义,来推理最后的道法自然的意思,通过前3个,转向法的句式推理,总体来说,这我们需要弄懂3个概念,法,道,自然, 法,我们现在,对于法这个词语进行造句,做法,方法,效法,办法,法则,等等但是,对于法我们刚才说了,他是道,对于自身规律的,遵循是效法,但是我们不能制止,单单的把它理解为效法而将其理解成,更深层次的意思,必须让想法,更加的,深,把它的层次要上升,因为,到,并不是固定的名字,而是我们强加给的名字,所以它对我们理解起来,要干上一层层次才能真正的理解出来, 王弼在注经时便是这样理解的: 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 所以无论是法,地,人,天,道,和自然,其实,都是,互相联系的,是一个整体,并不是单独的一个个体。 并且王弼还说, 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 我们知道,地,是承载万物的,人法地,指的就是,地的潜在,值得,而根据,我们现在所处在地上,的,情况来看,地,的全在这得给了我们安全,所以,从,等差对比的理论中,可以明白出我们自身存在的全部的能量,所以,将这些,通俗的理解就升华成为法则,的意思。 地法天,对于他的理解,就是,大地要遵循,天的变化,天其实也就是跟宇宙的意思差不多,我们的天,或者天气,有春夏秋冬,等等,的变化,这样大地就会,根据,天的变化,来调整自己,这样才能承载万物才能有所愿欲,这其实也是从等差对比的消法中,可以,明白,自我本身存在的全部能量,同样的升华为法则,在医院,而不是说,我们只是在效仿,天的形式,而从,而获得自身的,以外的东西 我们说的天法道,天就是刚才说的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等等,天要效法道吗?不,天不是要效法,而是要符合规律,天其实就是道,道其实就是天,天,心就是道,那么,到,就要,符合自身的规律,天法道的意思,跟,人法地地法天的意思差不多,只不过,天,比,人和地更为飘渺,更为虚无,所以我们对天的认识,就是,日月的交替更迭,四季的变化,天气的变化,所以我们把天的规律,说为周期性的概念蛋,不管是,怎么说,半天跟稻香比较,这是说明倒可以表现出天的这些新闻,但是天,仍然是在道里面包含单,所以天不可能超出道德范畴, 道德经,道德经,自然说的就是道,重中之重就是大,那么,道法自然这句话就成了正步,著作里面的,关键点,就是,老子对于道的理解的,基础,实际上,到这个字,在,这篇著作里,表现的并不是具体的一个论述,而是,老子对道的个人的理解,他并没有赋予到一个具体的含义,因为到在他心中,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是他强加给这个事物的一个名字,如果不强加给一个名字,那么他就没有名字,所以我们研究到就要事先研究自然,到的,本体,就是大自然,因为我们人类,也是包含在大自然里面的,所以到的真证,体现,是自然。 并且,按照,文章的写法来看,这最后一句话,显然才是真正的观点,前面三句话,是一个逻辑关系,他们是为了衬托最后一句话而已出来的,所以,这就表明了,道法自然这句话比前三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这三句话的意义,更,加的重大。 那么,是不是说明,因为道法自然,我们说法是效法的意思,而这里“道“既然效法“自然“,则说明“,道法都已经效法自然了,是不是说明自然比单反要更加的,大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开始都已经说了,对于道的理解,除了行而不殆独立,不改寂寥无二的特性,所以就不会有比到,更加,大的东西了,最大也就是跟到评级评级的存在,而自然却是道的体现,那么道法自然,就说明他自己要遵循自己的规律,遵循自己的原则而不能超出,所以才会是道法自然,同时,这里的自然并不是说的是大自然的意思,要深刻理解自然的意思,自然自然,是自己这样,而不是说自然界的自然,词语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道法自然这个词,里面的人应该理解为自己如此,所以,自然才被道家体系所,接受,为道德概念。 从古至今,有无数人研究过,道德经,并且,不管是老子还是庄子对于道的表述,最终,都,进阶到了,道法自然的,意境中,但是,从古至今,无数研究,到的,学者,作家等等,对于道的理解,还确实认为,道是自然的前提,这样,就将道德性质,理解的复杂了,并没有,简单的理解,这个时候应该简单地理解到就适当,而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因为,强加的名字,而不是真正的名字,所以,很多人,可以说是从古至今的,历代的,对于道来注释的,名家们通常都是霸道,理解为自然的前提,这样就无形中,坂道的性质,掺了很多的杂质,理解的更加的复杂了, 但有些人却能看出来,但是一直以自然为前提,并且办,一切,最终都返回,给了万物自身,这才是道,当时以自然为前提而不是自然的前提,大白一切都回给了万物自身, 这样才会有得到,周而不殆生生不息的,圆满,这样,到才有了真正自己,道才是真正的万物,倒是真正的自己,所以,道其实也是一种痕迹,自然是道的,面目。 其实如果我们深刻的理解到,那么我们必须必须先了解道家的思想,等我们的学问,真的,能达到这个水平的时候,我们就能,很明确的,发现大家的利益,传统核心,是以存在的,状态仍难,本质的这一个特点,这样,我们就能够轻易的看懂当下的很多,理论著作了。 如果我们的水平没有达到,而是强制,将,这本著作加上自己的理解,那么就会有很多的矛盾出现,其实这是必然的现象,因为,到,毕竟是,矛盾的,他以自身是矛盾的,倒是有,也是无,有和无是反义词,本事就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结合在了一起,就像水和火一样,水和火,难道真的能在一起结合吗?是不能的,但是,水和火,寝室,有机的一个整体,这个理解,就非常的矛盾了,我们都说了水火是不相容的,所以,学问不够的时候,就很容易出现这样的矛盾。 我们要从多方面来,理解道, 除了我们学的说的到家,儒家或者是西方哲学的理论,其实我们还可以从,数学的角度,来说一下,因为我们常言说,此乃定数,什么,什么来定速,那就说明,万物皆是数 那么,关于道,有关于数的理论就,首先会想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原理。 而两者拥有相反的演绎逻辑。 中有: 道,为太极,其数为0。一为天,为阳,故曰天一。二为地,为阴,故曰地二。三为人或天地,为阴阳,故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那么,我们说的道,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句话中的词语,都是用法,,这个字联系起来了,那么, 如何法? 老子曰: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即三损一为二,二损一为一,一损一为0。道,无为而无不为,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为顺,故曰无为。 很显然,我们能看出来这四句话的分歧在道法自然上面,很多学者大概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说,道性自然无所反应,就是说,所谓的到对外,既然没有办法效仿,那么,他只能效仿自己,你自己自然,而,然的存在作为,效仿方法,那么,自然就会被理解成为到了一种属性,而道法自然就会被理解成,道法,也就是,道德法则,是自然而然的,这种说法成为现在的主流说法,因为从老子的这篇道德经,的全文呢来理解的,所以这种说法是现在,最普遍的一种说法。 但是在这里却有了一个问题,就是前三句话中,法,可以理解成相反顺从的意思,可以毫无疑问地这样理解,这个法是动词,但是最后一句话,道法自然中,梵的意思却是法则,却不是个动词,是个名词,我国古代的汉语语法使用中间没有这样的一个使用的习惯。 还有一种是王弼所说"法自然者,在方法方在圆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可是即便是这种方法,依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应该是,不是那个人所说的,自然就是自然界的意思,还是说的到实际上是无为的,是顺从万物的本质的,自然就是自然的人,道法自然,就被理解成道会遵从,世间万物它自身的一个状态,而不会强制性改变,或强制性,逆反。 当时还有人,没有那么复杂的理解,道德经,而是从,很表面的意思上理解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意思是,人要效法b,必会效法天,天就效法道,到最后就要效法自然,并且还提到说,老子的哲学总是以自然作为例证,比如说上善若水,所以说,人法地天地方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最终意思是,万物油然而生,悠然而灭。 其实我们也能分开的理解,比如人法地,第,有厚德载物,的秉性,地法天,天就是要自强不息,天法道,到先天而生。不是说是先天的,而是比天生的还要早是先于天而生,比如混沌,一类的,可以理解成一个反应,得整个宇宙的过程,道法自然,那就是要说自然啊,自然就是另外一个更加高深更加诡异的层次了,因为太黑说,自然也不是一个懂具体的东西,因为,到都是我们给他强加的名字,但是存在的同时也是虚拟的,所以,到底是有还是没有这又是一个矛盾,这样的矛盾才是道德经中,容易迷惑人的地方。 然而,我们要真正的搞懂这些矛盾其实是不容易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这几句话的意思,我们要明白,老子写的道德经,到底是想说明什么。 老子说说写的,道德经,他的本意是在向世人说明 明可以免祸于身、免祸于社会的圣人之道。 那么,道到底是什么? 对于道,很多人则是听,或者是翻阅无数前任的著作,文献,有关的注解,不难发现。 道是规律,是自然界的规律,就是人生的规律,所以说,道可道非常道,可以说出来的就是,人类所认知的规律,所掌握的规律,其实并不是像我们平时所认识的那样,这其实就是道德中有和无的对立,且统一的两个方面,的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