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出示证据
今天慕萱并没有去请律师,因为在大陆的法庭之上,一个案件的成败,在于你出示的证据够不够硬,这才是关键,如果没有足够硬的证据,那双方只有唇枪舌剑,比比谁的口才更厉害。 坐在法庭之上的法官,知道被告原告双方的身份,让他来主审这个案子,他表示,他压力山大,而且这两方可不是,什么好惹的角色,弄不好的话可能会引火烧身。 所以他只能不倾斜任何一方,只能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 也许在很多的案件中,法官可能是主角,可今天往往不同,主角不会是法官,但最起码一定是慕萱和盛南集团的梅天良。 审理一开始,马上就进入程序,法官首先提出被告梅天良对丽雅国际董事长的起诉,给法官本人一个明确的态度。 这句话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问这一句话根本就是浪费时间,梅天良的态度,只要是明眼人都能看出,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梅天良一副天老一地老二我老三的装逼样子,牛逼哄哄站在那里,让他自己的律师黄垣回答。 “我的当事人,否认对丽雅国际有过任何的一次合作,丽雅国际也从未给盛南集团打过一次钱,而盛南集团也从未收到过丽雅的任何一笔资金,对于原告,我当事人的态度,是绝对不会承认的。”黄恒十分专业的回答道。 按照程序来说,黄垣律师说完这一番话,应该就是出示证据的时候,最后有被告一条一条的反驳,如果反驳不了的话,就算是输了。 林峰我已经嗅之以鼻,冷冷的说道:“你说不承认就不承认啊!” 按照林峰这个行为,应该算是扰乱法庭秩序,法官并没有恼羞成怒的喝止他,反而是一脸恭敬的看着,因为有人向他提前打个招呼,然后打招呼这个人,不是一个小小法官能招惹的,如果要说偏心的话,法官还是比较希望丽雅国际这一方赢。 “你叫林峰是吧!我旁边这位叫黄恒是我的代理律师,所以他说的话也就是我想要说的,梅天良以为林峰要找茬,于是乎,赶紧说道! “林峰冷冷一笑不屑一顾说道:“梅公子啊!只是一个小小的案子,你竟然还找律师,这逼装大发了,装逼呢!那这是可以滴,但你要千万要记住,别把b装傻了,那就成****了。” 梅天良也不甘示弱说道:“你算老几?我找不找律师关你事关你鸟事,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啊!而且这还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梅天良也是老气横秋说道。 法官在台上已经听不下去了,举起手中的那个锤子,轻轻敲打两下。 “林先生,慕小姐,请你们出示一下相关的证据,否则我也只能判,你们这次起诉无效,法官下了最后通牒说道。” 然而梅天良那一方也冷嘲热讽说道:“林先生啊!快点出示证据吧!如果这次的起诉你们失败了的话,不仅仅是要负担,这次起诉的费用,你还要负法律责任。“ “慕萱看向林峰,如果林峰没有办法的话,她也只能用那个办法。” 法官只是再次说道:“只要原告一方可以出示,盛南集团确实跟丽雅国际有合作的证据,而这个证据属实的话,我会还给原告一个清白。” 闻言的梅天良义正言辞说道:“我,盛南集团从来没有和丽雅国际合作过,这证据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在某一座的大厦之上,离法院并不远,白如烟正拿着一个望远镜,饶有趣味看着下面的审判,嘴角勾勒出一丝笑,她穿着一身火红色的连衣裙,魅惑的身材,让人欲罢不能。 林峰看着法官说道:“是不是拿出做合同就行了。” “是的”法官还是耐心地回答道。 梅天良暗暗一笑,因为他知道他们是不可能拿出合同的,在这个时候,谁也救不了你了吧!我帮你许家这么一个大忙,我想他们一定会非常感激我的,梅天良的双眸之中时不时发出一道金光。 经过这一次的失败,再加上媒体的效果,丽雅国际的地位以及声誉,我看要一落千丈,想必过一会儿检察院马上就会去调查了。
“这就好,这就好,我的手里还真有一份合同,就在所有人以为林峰在拖延时间,最后说出他有合同,这一句话就像一个沙尘暴一样,席卷了整个,法庭,语不惊人死不休。 林峰的话一出,整个法庭犹如死一般的寂静,只能听到,呼吸声音。 在场的人无论是媒体,都有点不敢相信林峰说的话,如果他有合同干嘛不早拿出来,何必在这里拖延时间,胡搅蛮缠。 梅天良闻言一顿,随后就哈哈大笑了起来:“林先生,你千万别误会法官说的话了,随便一份合同是不行的,要的是可以证明,我和丽雅国际有过合作的合同,那才可以的。” 梅天良要来法院的时候,还特意看了看合同,把那两份合同一直在他的保险箱里保存的,至于林峰说的他有一份合同,那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梅天良自恋一笑,内心暗道:“本少如此聪明怎么可能被你讹诈呢!” “还是这份合同,正是丽雅国际和盛南集团合作的那一份合同,林峰只是严肃的说道,从怀里掏出合同放在桌上。 我觉得现在法官大人,现在可以派人来鉴定这份合约的真伪。 法官见林峰一副自信满满的样子,哪里敢怠慢,赶紧找工作人员拿过合同,然后去找法院专业人员,去检验这份合同的真伪。 然而此时合同被工作人员带走了,林峰带着丝丝淡淡的笑容,梅天良此时有点傻眼了。 他明明知道林峰手中的那份合同,不可能是真的,可是他为什么还是一副自信满满的样子,难不成是哪里出错了吗? 亦或者是复印的合同,可是复印合同根本无法拿来当做证据的,只有原本才可以,也就是说,两份合同之中都有双方的签名,那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