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三章 金刚体
攘外须得安内,习武亦然。 没有内气修炼,外功终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但在马铮看来,马召或许是个例外。 当初马召便能硬挺三叔一棍而不死,甚至吐血之后都没有留下内伤,哪怕是三叔都觉着惊讶。 马铮在木屋那段时间里,三叔也曾经细致检查过马召身体,最后结论让马铮目瞪口呆。 世人只知武者境界一二三,却还需知道一流并非绝顶,其后还有“登堂”、“入室”两重境界。 至于更高深处,三叔没说,马铮也就无从得知。 他只是记得三叔说过,马召这货是典型天生天养,故而即便他不会半点武学,身体也是“先天”之境,也就是说,这诺大世界里,习武之人千千万,却有九成九以上,身体强度练一辈子还不如马召。 若是让马召修炼上等功法,岂不是能如虎添翼? 对马铮当时这个提议,三叔呲之以鼻,随后才解惑,非常之人,只能修习非常之功法,绝不是随便一个什么功法都能用的。说到底还是马召身体过于强悍,那些普通心法每日里即便练出些许内息,根本来不及壮大,就会被马召身体吸的干干净净。 那世上究竟有没有适合马召的功法呢? 三叔认为还是有的,只是暂时没能发现、找到而已。 “真是羡慕这家伙......” 一个人活到只剩下三件事,怎么能不让人佩服呢? 吃、睡、打架,这就是马召生命的真谛。 所以当林盛带着麾下两个伍长三十六士兵追上来时,马铮决定好好满足一下马召,将三十六个士兵和两个伍长,都分配给他,而马铮自己,则是对上了林盛,一个大月氏精锐队伍的哨尉。 “你明明就是个汉人!” 三十六个士兵加上两个伍长,展开阵型将马召包围进去,像是一群想要杀象的蚂蚁,马铮只是展开身形脱离战圈,林盛就快步赶来,战场也就被分成两块。 “你明明就是个孩子!” 林盛今年四十岁,头发凌乱、胡须拉碴、面容沧桑,唯有那双眼神,在浓烈眉毛下,难以掩盖的炯炯有神。 马铮觉着林盛这家伙看上去跟马德途倒有些相似,与外形等无关,主要还是那种味道,因为见惯生死所以忘却生死。 哪怕三十六个士兵外加两个伍长就在旁边不远处厮杀,可林盛却眼皮子都没往旁边看过,两只眼睛好像是在看马铮,却又有种毫无焦距的错觉。 “上次,你没有动手吧?” “哦?不如我先问你,你既然是个汉人,总该有个名字吧?” 马铮也不去看那边的战斗,林盛是因为心中没底,而马铮则是在等待机会,因为他能感觉到对方比自己强,至少在杀人这方面,比他强。 “林盛。” “原来你姓林,不知道你还有脸回去么?”马铮脸上闪过一丝嘲讽。 林盛缓缓拔出腰间长刀,低着头道: “其实我也不想这样的,只不过有时候人在江湖,那都是身不由己。我本番邑人,奈何流西徒,小子,你年未弱冠今日却要死了,还有遗言否?” “你怎么知道我要死?难道死的就不能死你?”马铮双手缓缓举起长棍,浑身却是放松下来,做好接战准备。 林盛腰刀与众不同,其长度更有四尺,出鞘后光华犀利,而林盛更是用双手握持刀柄,这种持刀方式,在汉人武学流派之中很是少见,即便马铮也只是记得,好像东边岛国上那些人,才喜欢这样用刀。 几乎就在马铮微微发愣当口,林盛出刀了! 没有提醒也没有提示,其实两个人从见面那刻开始就已经是战斗状态,所以也就谈不上是谁在偷袭谁,若是马铮中招,那只能算是他自己不够谨慎小心,怪不得别人。 刀锋一线,快的让马铮根本看不清楚,他跟不敢用长棍去撩拨,哪怕棍身有婴儿手臂粗细,真要跟人家长刀撞在一起,马铮一点都不怀疑长棍会断为两截。 凭着兵器优势,林盛几乎是在一开始,就抢占上风,尤其是当他发现马铮不敢用长棍抵挡刀锋后,招数顿时变得肆无忌惮,要么刀锋直取马铮要害,要么就是故意去磕碰马铮长棍。 不管哪一种,都不是马铮可以接受的。 除非马铮做好拼命的准备。 “你若连拼死之心都没有,那还修什么武道,混什么江湖?”林盛一刀将马铮逼退三丈,大声喝问。
三十六个士兵,外加两个伍长。 人数并未让这些从桩字营阵地退下来的精锐感到鼓舞,相反,那个高大有若精怪的身影,带给他们沉重的压力。 飞矛虽犀利,却不能穿透那面大盾,那是汉人才能打造,精美且实用的盾。光是听矛尖跟盾牌相撞后折断的声音,就能知道这盾有多么结实! 两个伍长其中一个也用飞矛,不过与寻常木杆飞矛不同,这伍长身上五根飞矛皆是精铁打造,可即便如此,仍旧无法在那大盾前建功。 马召在笑。 每次用盾牌将那谢飞矛挡下后,马召就会笑,因为他觉着这盾牌,竟然比大头刀还要好使,他甚至已经打定主意,回去之后不会将这面盾牌还给那个叫尉迟的家伙,除非马德途给他一面更好的。 以他先天境界的rou体力量,无需想尉迟那般,双手运盾,即便只用左手,马召觉得挥舞上一两个时辰也不是问题。 如此一来他右手就能继续用大头刀,去收割敌人的头颅。 既然飞矛不能建功,两个伍长便做出个决定,他们想要跟马召近身rou搏,只有从四面八方同时进攻,才能让马召首尾难顾。 只是这两个伍长却忘了,靠近一头野兽,是件极其危险的事情。 马召就是一头野兽,当他进入厮杀状态后,更是野兽中的佼佼者。 七个士兵围拢过来,一个伍长掺杂其中,他用的是短枪,双手各有一把短枪,刚好一臂长短。 凡是在桩字营阵地战斗过的人都不会喜欢长兵刃,因为那片阵地山林众多,技艺不精在那种地方使用长兵刃,总有一天会害死自己。 短枪则不同,能挡能刺,而且两头都是锋锐,前后兼顾! 短枪伍长想要凭一己之力吸引马召手中那柄怪异长刀,而其他人则是寻隙用矛尖去扎,他就不信马铮浑身上下都是刀枪不入。这算盘打的没错,而他对马召一轮猛攻,也的确是将马召注意力成功吸引。 此时的成功不一定是成功,战阵当中,活下来才是真正的成功。